内教高函〔2021〕106号
各本科高等学校:
为贯彻落实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,推进高校分类评价,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,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,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1-2025年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
实施方案(2021-2025年)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
2021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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