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符合工伤认定的教职工需于事故发生7日内向劳资科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。
2. 劳资科与巴市人社局联系领取相关表格交于申请人填报。
3. 申请人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于事故发生15日内向劳资科提交相关材料(工伤认定申请书需部门院系负责人审核内容真实性并签字)。
4. 劳资科于事故发生30日内进行网上工伤认定申请备案、上传相关资料,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院长审批同意后,拟报告将纸质版资料交至人社部门工伤科。
5.巴市人社局工伤科认定批复后,兑现工伤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