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23-04-24 点击数:
各院系、各部门:
按照巴彦淖尔市财政局通知要求,即日起,凡购买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,必须在采购实施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增量计划申报,待市财政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,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3年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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